生命禮儀師這一職業名稱來源於西方國家和我國的港臺地區。殯葬禮儀師這一職業的角色定位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稱謂和對業務範圍的規定。

    美國伊利諾州《殯葬指導師法》將殯葬禮儀師稱為殯葬指導師(Funeral director),並規定,所謂殯葬指導師系指:親自管理、參與、代理或支持殯葬業務活動,並指導葬儀的人員。 臺灣將殯葬禮儀師稱為殯儀指導師。《臺灣職業分類典》對殯儀師的定義是:“殯儀師是指規劃設計整個喪禮如何進行與負責完成的人員。”按此規定,殯儀師既是殯葬業務活動的策劃者和管理者,也是殯葬禮儀的指導者和執行者。

    生命禮儀師他並非只是一般的某專業殯葬從業人士,比如化妝師,整容師、火化工、風水師、法師之類的特定專業,而是一個對整體殯葬流程都非常了解的殯葬顧問。一個專業的殯葬禮儀師不僅必須要有很高的殯葬專業水平、良好的人格素養、溝通能力,而且還需要是成為一個心理輔導師。

    一個合格的禮儀師,必須具備的專業包含:殯葬整體流程安排、各個宗教信仰的殯葬習俗、追悼會的設計與安排、悲傷輔導專業訓練、情緒控制專業訓練。除了這些之外,一個優秀的殯葬禮儀師還必須具備良好的人格素養以及溝通能力。

    這一定義實際上是對生命禮儀師的角色進行了一個初步的定位,殯葬禮儀師在喪葬活動中擔當著一個顧問、協調者、指揮者、心理輔導師等角色。殯葬禮儀師在喪葬活動中的角色這麽重要,那麽對殯葬禮儀師的角色定位進行探討有什麽重要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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