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上看,在一些落後的生命禮儀殯葬習俗方面就存在著鬥爭,一些具有樸素唯物主義觀點的思想家、政治家就提出了殯葬節喪、喪事從簡的主張,象先秦的思想家墨子就嚴厲抨擊厚葬久喪是"綴民之事,庸民之則",提出"薄葬節財"。我國戰國末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就是提倡死者"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執喪二日",東漢唯物主義哲學家王充批評厚葬,"重死不顧生,竭財以事神,空家以送絡",認為"薄葬省用",提出"可一薄葬矣"。曹操擔任濟南相時明令"不準厚葬"。明朝李贄一向主張"儉葬"。洪秀全主張"刪鬼神祭禮之類",提倡“婚喪事,總要用只有節,一切舊式歪理盡除”。

由此可見,盡管在長期的奴隸制社會、封建社會中,土葬厚葬占據統治地位,然而薄葬和厚葬的兩種思想鬥爭卻沒有停止過。在葬法上,或葬在古代就油,從1945年發掘的甘肅省臨挑市窪由史前遺址中,發現盛有人類火化後骨灰的大陶罐。說明在史前就有了火葬,具有文字可靠證,在先秦就有火葬,後又盛行於唐宋,哀征於明清。《墨子。節葬》記載“秦之西有議渠之國其親戚死,聚柴薪而走之”《列子。楊朱篇》有晏平仲關於屍體處置的記載,“祭死,其在我栽費焚亦可”。初漢冬年,佛教傳入我國,對火葬在民間流行有密切關系,到唐宋火葬有進一步發展。

但封建統治階級為維護儒家的“倫理道德”觀念,仍反對火葬。宋朝官吏不斷向皇帝上奏:“放今火葬之慘,日益炙甚,事關風化,理應禁止”因為火葬合乎廣大人民的利益,禁令效果不大。根據十三世紀意大利馬克。波羅的《馬克。波羅遊記》的記載“人死焚其屍”的風俗仍然存在,然而到了明清兩代,統治者嚴厲禁止火葬,並巴禁止火葬列入《大明律》,《大清律》的法律中,采取高壓禁止政策,是火葬的藏法逐步衰落,沒能推行。在葬法上一直到解放後實行社會主義改革,社會主義革命之後,才逐步由土葬轉向火葬。

舊中國殯葬禮俗的落後性

1、 葬禮的階級等級。我國歷史悠久,幅員遼闊、民族眾多,自古以來就有天葬、水葬、土葬、保存幹屍等多種葬法。在人口眾多的漢族地區,土葬最為普遍。雖然喪葬從古代的原始社會就有,但到了階級社會才形成制度,殯葬禮儀開始復雜化,並帶上鮮明的階級性。商周時期則出現了"貴賤有儀、上下有等"的葬制。天子、諸侯、大夫、士、奴隸主死了,對殮、殯、葬祭的時間、儀式、棺槨及殉葬品等,都有等級區別,奴隸主階級為利用宗教迷信維持其統治,厚葬之風和迷信活動盛行。他們可以把奴隸當做祭祀品、殉葬品,而奴隸死了則"舉而委之壑"。

2、 葬禮的封建迷信。在封建社會,統治階級普遍利用宗教、神學思想和總法思想、倫理道德觀念等意識形態進行思想統治。這些思想反映在殯葬上,就是強調"慎絡追遠"、"入土為安"、"重殮後葬",極力提倡"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襟必多,文繡必繁,丘隴必巨"、"破家而葬、債子而償",宣揚先人的墳地"風水"好,後人可以升官、發財,還宣揚"生死輪回"、"因果報應"的迷信思想,愚弄人民。並以此為根據,制定了一套復雜、繁縟、鋪張浪費,封建迷信的殯葬禮儀,大力推行土葬、厚葬、禁止火葬,在法律上還制定律條,違者判罪。封建社會的喪制喪禮等級更加森嚴。在秦漢地主階級專權時代,對棺木的顏色、大小、厚薄,墓坑的長短、深淺、寬窄都有區別的規定。

漢代規定皇帝和貴族死後要?quot;金縷玉衣"為殮服。不惜耗費勞動人民的巨大人力、物力、財力,為統治者修陵墓,建祠堂、立碑亭、建造地下宮殿。北京十三陵中的定陵是明萬歷皇帝朱翎的陵墓,其隨葬品有金銀器皿、玉器、瓷器、絲織品等三千多件,建造這個地下宮殿所用的料,有山東的金剛磚、浙江的松木、雲南的大理石等,用工達四千多萬個,耗費白銀八千多萬兩。秦始皇墓耗費比這要大許多倍。各種墓碑、石人,石獸和其他附屬建築物,雄偉的祭祀活動,都顯示了豪華的排場和死者的權威。

3、 由於歷代統治者竭力推行生命禮儀土葬和封建迷信的喪制、喪禮,天長地久在我國形成了一種習慣勢力,成為我國人民的重要殯葬習俗,給勞動人民在經濟上造成巨大的負擔,在精神上帶上沈重枷鎖。直到現在,群眾中仍存在著"入土為安","重殮厚葬"的舊思想,人死後"做道場","選風水",紮紙人紙馬、金銀山、轎車、電視、家具,披麻戴孝,吹奏樂,揚幡送殯、擺供祭靈,宴請賓客等仍未根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唯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